第一條 為加強集團機要密碼電報的使用和管理工作,確保黨和國家秘密安全,根據《中央和國家機關密碼電報使用和管理的規定》及集團實際情況,特制定本規定。
第二條 密碼電報是指以電報形式傳遞的,經機要部門使用密碼譯發、傳輸的具有法定效力的特殊性公務文書。黨委辦公室是密碼電報的授權管理機構。機要員負責密碼電報的具體管理事項。
第三條 密碼電報須由專人專車取送。取送密碼電報不準其他無關人員搭車,不準乘坐公共交通車輛,不準托人捎帶密碼電報。
第四條 密碼電報應存放在機要室且保險柜存放,按相同密級公文的管理辦法管理。嚴禁在公共場所和其他不利于保密的地方閱辦密碼電報,嚴禁在無保密裝置的普通電話中談論密碼電報。
第五條 密碼電報的取送、傳閱等均應嚴格履行登記簽收手續,嚴格按照密碼電報規定的范圍傳閱。送閱時要直接面交,坐等領導同志閱完后馬上送其他領導,直到傳完為止。
第六條 機要員要嚴格執行關于密碼電報管理的責任制度,密碼電報傳閱完畢后要及時存入保險柜,對所經管的電報要定期檢查,節假日要重點看管,確保萬無一失。
第七條 每年度的密碼電報經機要局清查后需單位自行銷毀。銷毀過程中要嚴防丟失、泄密。要由部門主管領導負責監銷,監銷人必須等所有文件粉碎成漿后,方可離開,任何人不得自行銷毀密碼電報。
第八條 機要員工作調動離職時,需先向上級機要部門報告,同時上報新調入機要員情況,并辦理好移交手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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